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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福利

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開辦調整說明

國民年金開辦,對於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者,規劃有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4,000元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3,000元之給付,符合請領條件資格者,將可申領該項給付。因此,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政策也將配合調整如下:

(一)97年10月1日起,符合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資格者,應申請國民年金給付。至原領身障津貼金額高於身障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 基本保證年金者,市府基於「津貼換軌、福利不縮水」之政策,將以補差額方式保障其原享有的福利給付額度不縮水。並緩衝3個月以協助輔導轉申領國民年金。

(二)無法轉領國民年金之身心障礙者,仍以97年9月份當月應領取的身障津貼給付金額發給。
國民年金之實施,係以社會保險機制,整合各項福利津貼,因此各項津貼將逐步落日,由年金取代,故市府決定自97年10月1日起停止身心障礙者津貼之新案申請。

為配合津貼政策轉型,市府將積極協助民眾請領國民年金,並請各區公所及里幹事配合到府協助;對生活有困難者,並將由社會工作員協助個案處理,提供必要的專 案經濟扶助。相關資料,歡迎民眾上社會局網站查詢,或以電話直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查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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